《王兴之夫妇墓志》 东晋永和四年(348)十月刻
释文:
君讳兴之,字稚陋。琅耶临沂都乡南仁里。征西大将军行参军,赣令。春秋三十一。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。以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,于先考散骑常侍、尚书左仆射、特进卫将军、都亭肃侯墓之左。故刻石为识,藏之于墓。
长子闽之。女字雅容。
次子祠之,出养第二伯。
次子咸之。
次之预之。
命妇西河界休都乡吉迁里,宋氏名和之,字秦嬴,春秋卅五,永和四年十月三日卒。以其月廿二日,合葬于君柩之右。
夫哲,字世僬,使持节散骑常侍、都督秦梁二州诸军事、冠军将军、梁州刺使、野王公。弟延之,字兴祖。袭封野王公。
1965年1月19日,在南京郊区新民门外人台山出土了东晋《王兴之夫妇墓志》。墓志上的字体是带隶意的楷书,与南朝的《爨宝子》相似,用笔多方,结体奇拙。因为墓主王兴之是王羲之的叔伯兄弟,又是同时代人(墓石刻于晋成帝咸康七年,公元三四一年),故郭沫若先生据此在一九六五年第六期《文物》上发表了《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》一文,同意清李文田“世无右军之书则已,苟或有之,必其与《爨宝子》,《爨龙颜》相近而后可”的观点,一时风起,唱和者甚多。时南京学者高二适先生针锋相对在《光明日报》发表了《兰亭序的真伪驳议》一文,从而展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书法大论战。学术问题,本当各抒己见,百家争鸣,但当时的政治空气,却把这一学术界的争论上纲为“唯物史观同唯心史观的斗争”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,出土文物的不断增多,这一问题也渐趋明朗。一九七七年安徽亳县出土三百七十四块刻字的曹操宗室墓砖,年代为东汉延熹七年(一 * )——灵帝建宁三年(一七O),字体有百分之七十五是楷行书。可见早在王羲之写《兰亭序》前二百年的东汉时代,民间已经使用楷行书了。因此,二百年后的东晋王羲之是有可能写出如《兰亭序》之类的书法作品的;这一点也可在楼兰简牍文书及居延木简中得到证明。 《王兴之夫妇墓志》上的字体属于“铭石书”,与《兰亭序》之类的“行狎书”大不相同,就象历代写墓碑多用楷、隶书那样,规整严肃表示了对故者的虔诚,因此是很少用行、草书来写墓碑的。《王兴之夫妇墓志》朴实谨严,方整遒劲,它与同期出土的《王闽之墓志》、《王丹虎墓志》等,为东晋书法增添了新的品种。
资料参考黄惇 庄希祖 刘诗等著的《历代书法名作赏析》(江苏美术出版社)
附录:《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》(郭沫若)
——王兴之夫妇墓志
近年,在南京郊外及其进近境出土了几种东晋时代的墓志。就中以《王兴之夫妇墓志》舆《谢鲲墓志》,最有史料价值。
《王兴之夫妇墓志》,以今年(1965年)一月十九日出土于南京新民门外人薹山,一石两面刻字。一面的刻字是:
“君讳兴之,字稚陋。琅耶临沂都乡南仁里。征西大将军行参军,赣令。春秋三十一。咸康六年十月十八日卒。以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葬于丹杨建康之白石,于先考散骑常侍、尚书左仆射、特进卫将军、都亭肃侯墓之左。故刻石为识,藏之于墓。
长子闽之。女字雅容。
次子祠之,出养第二伯。
次子咸之。
次之预之。”
另一面的刻字是:
“命妇西河界休都乡吉迁里,宋氏名和之,字秦嬴,春秋卅五,永和四年十月三日卒。以其月廿二日,合葬于君柩之右。
夫哲,字世僬,使持节散骑常侍、都督秦梁二州诸军事、冠军将军、梁州刺使、野王公。弟延之,字兴祖。袭封野王公。”
兴之虽未着姓,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的同志们考证为王彬之子,是确切不可易的。《晋书》卷七十六《王彬传》云:“彬字世儒,……舆兄廙俱渡江。……豫讨华轶功,封都亭侯。……苏峻平后,改筑新宫,彬为大匠。以营创勋劳。赐爵关内侯,迁尚书右仆射。卒宫,年五十九。赠特进卫将军,加散骑常侍,谥曰肃。长子彭之祠,位至黄门郎。次彪之,最知名。”
王彬是王正的第三子,其长兄为廙,次兄为旷。旷即王羲之的父亲。王氏的原籍是琅琊临沂,郡望既合,年代亦无不合。其他和石刻中所述有关“先考”的爵位、官职、谥号,也都相符。
晋成帝咸康六年为公元三四零年,兴之年三十一岁,则当生于晋怀帝永嘉三年,公元三零九年。东晋以三一七年成立,他是在童年时代,随着父兄南渡的。
王彬之子除彭之、彪之外,据《世说新语·人名谱》尚有一人名翘之,曾任光禄大夫。今又有兴之,足见王彬有子四人,而不是仅仅两人了。
“征西大将军”应是庾亮。《晋书·庾亮传》:(成帝咸和九年公元334年)“陶侃薨,迁亮都督江、荆、豫、益、梁、雍六州诸军事,领江、荆、豫三州刺使,进号征西将军。”“行参军”者,据《隋书·百官志》在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侯各大将军之下都有行参军,是比较低级的属吏。左右卫、左右武侯各六人,左右武卫各八人。隋制盖因袭晋制。
庾亮以咸康六年正月卒,先于王兴之之死半年以上。王兴之盖先为庾亮的行参军,后升为赣县县令。赣县在晋属江州南康郡。
王羲之亦曾参庾亮军,是则兴之舆羲之,不仅是从兄弟,而且还曾经共事。兴之小羲之三岁。有人疑议:《兴之夫妇墓志》,可能是王羲之所书。考虑到羲之舆兴之的关系,更考虑到《兴之墓志》只书名而不着姓,显然是王家的亲人自己写的,王羲之为兴之夫妇写墓志的疑议,看来不是毫无根据的。
然墓志中称谓是从写作者的身份出发,如称兴之为“君”,称兴之夫妇为“命妇”。《兴之墓志》中称王彬为“先考”,可见写墓志的人是兴之的胞兄弟,即当于彭之、彪之、翘之三人中求之。三人中究为哪一人虽无法断定,但墓志非王羲之所书则是可以断定的。
当然,先考的称谓,有时只就墓主的身份而言。如北魏元诱妻薛伯徽墓志云:“先考授以礼经”(见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一三八),又唐吕严诜撰张轸墓志云:“先考漪朝散大夫箸作郎”(见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五十四卷29页),即其证。然在《兴之妇墓志》中,宋和之的亡父,却只称为“父”而不称“先考”,可见书属墓志者在称谓上是有所区别的。故《兴之墓志》中之“先考”,不仅单就兴之而言,实表示书属墓志者舆王彬亦有父子关系。
建康即今之南京,在晋属丹杨郡。原名秣陵,汉献帝建安十六年所置。孙权改为建业。晋武帝时复为秣陵。太康三年分秣陵之水北为建业。后避愍帝讳,改称建康。
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散骑常侍,本秦官也。秦置散骑,又置中常侍。散骑,骑从乘舆车后。中常侍,得入禁中。……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,合置,于中司掌规谏,不典事.……至晋不改,及元康中,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,后遂止,常为显职。”
“仆射,服秩印绶与[尚书]令同。案汉本置一人,至汉献帝建安四年,以执金吾荣邰为尚书左仆射。仆射分置左右,盖自此始。经魏至晋迄于江左,省置无恒。置二,则为左右仆射。或不两置,但曰尚书仆射。[尚书]令缺,则左为省主。若左右并缺,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。”
又“特进,汉官也。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司车服,无吏卒。”看来是官上加官的意思。卫将军有左右,职位颇高。
根据 《晋书·王彬传》的叙述看来,王彬是以尚书左仆射为本官,特进卫将军和散骑常侍都能是死后的官上加官。王彬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显示的。
“长子闽之。女字稚容”。“次子嗣之,出养第二伯”。关于“第二伯”的问题,南京文管会的同志们有独到的见解。他们注意到《世说新语·轻诋篇》中的一项重要资料。“王右军在南,丞相(王导)与书,每叹子侄不令。云:虎屯,还其所如(还像个样子)。”此 * 云:
“虎屯,王彭之小字也。《王氏谱》曰:彭之字安寿,琅琊人。祖正,尚书郎。父彬,卫将军。彭之仕至黄门郎。”
“虎犊,彪之小字也。彪之字叔虎,彭之第三弟。年二十而头鬓皓白。时人谓之‘王白鬓'。少有局榦之称。累迁至左光禄大夫。”
文管会来函云:“考注中彪之为彭之第三弟,又字叔虎,如版本无误,彭之尚有一第二弟。抑即翘之,或另有其人,早卒或无后,故以嗣之过继。”这说法是正确的。版本可无问题,日本金泽文库藏宋本、四库丛刊影印明本均作“第三弟”。我意,翘之当即第二弟,兴之则是第四。此可补《晋书·王彬传》的简略。又王彪之长兴之五岁,活到孝武帝太元二年(公元377年),年七十三,后于兴之之死三十七年。他有两个儿子,曰:越之,曰:临之(见《晋书·本传》)。
王兴之的岳父宋哲,名见《晋书·元帝纪》:“建武元年(公元317年)春二月辛巳,平东将军宋哲至。”他是来传达晋愍帝遣诏,要当时的琅琊王司马睿即帝位的。所以宋哲是所谓辅命之臣。晋时的将军本分四级,曰征,曰镇,曰安,曰平;东西南北都有。宋哲当时为平东将军,可见是第四级。后来升了官,晋封公爵,但《晋书》中无传,其子宋延之亦无传。
《晋书·职官志》云:“魏文帝黄初三年,始置都督诸州军事,或领刺史。……及晋受禅,都督诸军为上,监诸军次之,督诸军为下。使持节为上,持节次之,假节为下。使持节,得杀二千石以下。持节,杀无官位人;若军事,得舆使持节同。假节,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。江左以来,都督中外尤重,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。”今考宋哲以“使持节”冠于中外诸官职之上,其权重殆几乎和王导相等,《晋书》何以不为立传?殊觉可异。
不详,楷书,王兴之夫妇墓志